荷兰:儿童基本安全的定义

今日由儿童和青少年治疗师沈金凤在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关于荷兰儿童保护机构对“儿童安全”的定义和干预的文章,这篇文章中对儿童安全以及儿童保护机构对儿童干预的4个级别。

对于儿童的安全,包括(1)提供稳定规律的生活环境、(2)提供身体和情感上的照顾、(3)儿童和照顾者及其他成员形成良好的关系、(4)没有身体和语言的虐待(以主动或忽视的方式,给孩子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

其中的(3)形成良好的关系,在华人社会中反而容易当做家庭关系问题处理、或者“青少年问题”来处理。但作为儿童或心理工作者的角度看,其实看到的是儿童在家庭中体验到受挫、害怕、被指责,难以形成互相信赖的关系的情感上不安全的状态。

文章中还形成了4个程度的儿童干预级别,包括(1)上门家访和对父母提供养育辅导、(2)家庭定期与机构会面,对父母和儿童分别提供辅导、(3)临时限制监护权,对父母和儿童提供辅导/治疗;(4)彻底剥夺监护权,儿童到其他家庭寄养。

文章还包括了4个案例分析,很有参考价值。公众号的下一篇文章会讨论这4个个案。

原文:《家庭教育:“家事”变“国事”?荷兰早已开始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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